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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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浙江省现将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具体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附件: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