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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4年9月21日 | 9:00—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
14:00—17: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人事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相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五)补充报名条件。
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22至8月22日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六)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 关于“出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出版专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4. 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七)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注册时系统自动核查),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7月1日8:00至7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
4.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5.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报考免试科目以及其他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或工作证明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应届毕业证明(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上传);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上传);
(4)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上传时间:7月22至8月22日);
(5)身份证件;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6.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7月1日8:00至7月10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8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9月16日8:00至9月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11月下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kstd/zslq/)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