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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需要相关工作证明,报考中级出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要提交报考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必须是有相关单位备案,有刊号的出版社才能开具相关工作证明。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是指从事出版活动的组织,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出版单位必须是正规的出版社或相关出版机构,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比如常见的有:某杂志社/期刊社/报社/出版社,某大学学报,某报,某大学,《某学刊》编辑部等等,只要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就可以报考。)
另外: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附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从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年,于 年 月受聘担任 专业技术职务。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体条件) 。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考试。
特此证明。
单 位 (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